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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衡阳集中曝光15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1-29 04:02:54 作者:亚洲网页888

  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衡阳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14日,蒸湘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衡阳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尹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尹某某立马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衡阳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衡阳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就上岗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蒸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耒阳市宏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3日,耒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耒阳市宏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龚某某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龚某某立马停止焊接作业,并将耒阳市宏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送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8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耒阳市宏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就上岗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零捌百元(¥:108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衡阳市八方粮机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1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衡阳市八方粮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杨某某、曾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衡阳迈瑞运输机械配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7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衡阳迈瑞运输机械配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曾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衡阳金沃机电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1日,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提示函》的工作要求,雁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金沃机电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持证情况做“回头看”,现场发现该企业丁某晖和丁某军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操作证)正在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祁东县过水坪镇鸿发机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3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过水坪镇鸿发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涉及电工和焊工作业,电工作业时该厂聘请了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实施作业,焊工作业时由该厂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的机修工彭某某实施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并对该砖厂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祁东县陈检徕页岩环保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24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陈检徕页岩环保砖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砖厂生产车间压坯机房处员工郭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现场查询核实,该员工郭某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并对该砖厂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祁东县新泰页岩砖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新泰页岩砖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粉碎机旁一名工人何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现场查询核实,该操作人员焊工特种作业证未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2015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证件已过期失效,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衡阳市石鼓区星辉广告标识制作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21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衡阳市石鼓区星辉广告标识制作部存在以下问题:1、特种作业(电焊)人员钟某生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喷漆房的电气(灯具、开关)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涂装工程安全设施检验收取规范》8.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5.1.3.3。当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制作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25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星辉广告标识制作部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和喷漆房的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经营者宋某萍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衡阳市新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亚弧焊)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7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查衡阳市新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经查发现:特种作业(亚弧焊)人员周某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上岗作业。当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衡南县辰宇煤矸石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27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衡南县辰宇煤矸石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机修工廖某某、尹某某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当日,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并依法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 指令书》等相关文书。

  经查发现,廖某某、尹某某提供的建设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该建筑焊工证只能在建筑行业内部使用,而衡南县辰宇煤矸石加工厂是一家从事煤矸石砖、煤矸石来料加工、销售及污泥处置的生产型企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焊工廖某某、尹某某应当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衡山县新桥镇东鑫竹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31日,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乡镇举报,衡山县新桥镇东鑫竹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立即对衡山县新桥镇东鑫竹业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厂工作人员李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要求李某某提供电焊工操作证,该员工没办法提供电焊工操作证,经询问从未经电焊工方面的安全作业培训,没有在有关部门办理过电焊工特种作业证,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系统内查询,也未查到有关人员的信息。当日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各1份,并要求电焊作业人员李某某立马停止电焊作业工作。3月31日下午,该厂提供了岗位调离书,把李某某调离电焊作业岗位,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该厂已完成整改。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湖南华盛棚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26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华盛棚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龙某某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当日立案。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后,当天将龙某某辞退,态度端正并积极努力配合做出详细的调查,主动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衡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4日,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和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公司觉光寺煤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煤矿4月23日早班矿井人员位置定位系统显示下井人数64人,实际下井人数83人,其中19人未佩戴人员位置识别定位卡或者人员位置识别定位卡失效,存在隐瞒下井人数19人组织生产,当班出煤69车,煤矸石35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煤矿暂时停止作业,立即撤出未佩戴定位识别卡人员。4月26日,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证据移送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月27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公司觉光寺煤矿隐瞒下井人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有限公司觉光寺煤矿隐瞒下井人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第十八条之第五项的规定。耒阳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十条第一款,责令湖南省煤业集团兴源矿业有限公司觉光寺煤矿停产整顿五天,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熊某某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

  十五、衡阳白沙洲物流园有限公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案

  2023年2月2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领导交办任务,对衡阳白沙洲物流园有限公司2号仓库消防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2号仓库消防改造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陈某某、伍某某、李某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进行登高作业;2、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3、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改造施工项目高处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当日,执法人员要求高处作业 人员立马停止作业。

  该公司现场作业人员陈某某、李某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登高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刘某某未履行职责,对消防改造施工项目高处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纠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一万九仟元整(¥:1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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